首页 > 营业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