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二〇〇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