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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各市、州、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3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