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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