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浦东新区税务局,直属五分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国税发[2000]166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O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