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营业税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0]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