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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号码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州、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号码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