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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包机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包机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39号)转发给你们,请自2000年8月1日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