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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0]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