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5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并认真对各中央铁路运输企业1999年底以前取得的优质优价收入,未汇总到铁道部的进行检查和清理,保证中央铁路运营业务应纳营业税的足额缴纳到中央金库。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二OOO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