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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运输企业和个人代收取的客运附加费、货运附加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川地税函[1999]310号 颁布日期:1999-09-12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所属地区:四川 时效性:有效
对运输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客运费和货运费时,一并收取的客运附加费和货运附加费。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在计征营业税时,按营运收入全额计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