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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