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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