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营业税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