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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育林基金不应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说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育林基金不应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1999]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