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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省第二税校: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