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营业税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陕地税发[1999]11号 颁布日期:1999-01-19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其他 所属地区:陕西 时效性:有效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97号)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