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营业税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97号)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