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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