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199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