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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厅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199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