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我市工行马钢办事处纳税执行期限的请示》(马地税[1998]1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结算罚款、罚息、加息,是金融机构在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因客户未信守结算制度而向客户加收的手续费或利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规定,金融机构的结算罚款、罚息、加息收入属于金融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征税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第五条明确规定,对金融机构当期实际收到的结算罚款、罚息、加息收入等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因此,对马鞍山市工行马钢办事处收取的结算罚款收入应自 1994年1月1日起全额补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