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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石油总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市地税二分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石油总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陕地税函[1998]1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