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1998年8月6日财税字[1998]55号
附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