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鲁财税字[1998]58号文《关于济青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济青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二日鲁财税字[1998]58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