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124号)转发给你们,请从1998年9月1日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