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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陕地税函[1998]9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