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