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9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办理。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