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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缴纳营业税后计算征收问题的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缴纳营业税后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8年3月19日财税字[1998]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