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