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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属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490号)文《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