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二司《关于检发金融保险业现行征税规定的通知》(国税流二函[1997]5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印发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市局将在适当时候组织专项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二司关于检发金融保险业现行征税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