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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研究解决。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