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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汇兑资金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1996]6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汇兑资金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