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12号《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