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博物馆”范围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7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将符合条 件的博物馆名单确定后报送市局备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博物馆”范围界定问题的批复1996年11月21日国税函[1996]6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