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外汇收入计征营业税问题的函》(国税函[1996]6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外汇收入计征营业税问题的函1996年10月29日国税函[1996]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