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稽查分局,省国家税务局外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以下的机构(含省级)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其应纳的营业税,从95年1月1日起由省农业发展银行作省级收入,集中缴纳省国库。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