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规,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劳务活动收入,属交通运输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因此,对“过渡费”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过去规定与本批复不一致的,按本批复规定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