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单位)所属建筑安装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191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单位)所属建筑安装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