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营业税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644号“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