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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办理,在短期内要对现有学校办企业进行一次彻底的整顿,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待整顿结束后,请将整顿结果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