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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流转税新老税制衔接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流转税新老税制衔接问题,我局曾以晋税明电[1994]1号转发各地执行在案,最近又接到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流转税新老税制衔接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流转税新老税制衔接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