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93)国税发第149号《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天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镐)的通知(略)
山西省税务局一九九四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