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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西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6]37号 颁布日期:2006-03-20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资源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地区:全国 时效性:有效
江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