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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安徽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安徽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80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