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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地税函[2002]23号 颁布日期:2003-01-13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资源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国税函[2002]10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