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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陕地税函[2003]2号 颁布日期:2003-01-05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资源税
所属行业:行政事业 所属地区:陕西 时效性:有效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国税函[2002]103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