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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
发文文号:辽地税函[2002]394号 颁布日期:2002-12-30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资源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辽宁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国税函[2002]1037号)转发结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