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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地税函[2000]166号 颁布日期:2000-10-16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资源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地区:河南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批复》(国税函[2000]7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