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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贯彻执行。执行中有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报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9号